一、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设置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共设17个等级和荣誉称号:即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棋协一级至十五级棋士,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二、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产生 (一) 凡经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 (以下简称 “省级管理部门”)、省辖市一级(包括直辖市的区)体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以下简称“市级管理部门”)、县级(含县级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以下简称“县级管理部门”)、乡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以下简称“乡镇管理部门”)主办或授权的国际象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级别、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均可授予棋手相应的棋协等级称号。 (二) 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以申请办理棋协大师称号;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以申请办理候补棋协大师称号;获得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以申请办理棋协一级棋士称号。 (三) 对积极支持中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且有重大贡献者,经省级管理部门 (见本条例第六条)的申报,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批,可授予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四) 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9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120分钟,比赛每日对局数不得超过4轮。 (五) 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一至六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7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60分钟。 (六) 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七至十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少于5轮。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60分钟。 (七) 各地应根据参赛人数和赛制,确定具体比赛轮数和用时,使之更加符合竞赛原则和公正性。 (八) 棋协十一级至十五级棋士等级称号属于鼓励性质,根据学生学习进度和实际棋力由各地培训机构及教练、教师直接授予,具体指导标准如下: 十一级棋士:30分钟内解答20道简单的两步连杀棋题。 十二级棋士:5分钟内解答10道简单的一步杀棋题。 十三级棋士:会双车和单车杀王。 十四级棋士:会基本残局杀王,如单后杀,单兵升变;掌握王车易位原则,过路兵的吃法和逼和的规则。 十五级棋士:了解国际象棋基本规则,能够正常下完一盘棋。 三、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晋升得分率表格 (一) 根据棋手在比赛中所取得成绩(得分率),参照晋升等级的对照表,可申请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棋士等级称号晋升对照表如下
表中得分率计算:得分率=得分÷轮次×100%
(二) 按年龄分组的比赛,根据赛事类型和级别,可申请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相应棋士等级称号: 1.全国国际象棋少年冠军赛。8岁组及以上组别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大师。 2.其他类型的全国赛事如按照年龄分组,则8岁组最高申请称号为候补棋协大师;10岁组及以上组别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和棋协大师的晋升,达到胜率的同时,还需进入年龄组前八名,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晋升。 3.省级国际象棋比赛,最高可批准晋升为棋协一级棋士;市、县、乡镇级比赛根据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类推。 (三) 全国棋协大师赛、全国公开赛等按照级别分组的比赛,达到胜率则可以晋升相应级别。 (四) 全国中学生赛和大学生赛按照年龄分组或级别分组,最高均可晋升棋协大师称号。 (五) 全国业余成年赛最高可以晋升棋协大师称号,最低从六级开始晋级,但须达到晋级六级的相应胜率;如在主要为青少年儿童参赛的比赛中,单独设立业余成年组,则最低可以从六级开始晋级,晋升到二级为止。 (六) 不少于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区域性赛事,需事先征得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同意,并审定竞赛规程,最高可授予棋协大师称号。每省参赛人数不得少于50人。 四、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审批 (一)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可批准授予所有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二) 省级管理部门可批准授予一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三) 市级管理部门可批准授予三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四) 县级管理部门可批准五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五) 乡镇级管理部门可批准七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六)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授予的特色学校、幼儿园、后备人才基地以及各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俱乐部、培训学校和青少年宫等可根据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款所列标准授予十一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七)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等级称号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各级审批单位不得接受非属地棋手的称号晋级申请(属地棋手指有本地户口,或者有正式学籍者)。 (八)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主办的比赛,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证书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办理,一级(含)以下证书回所属地办理。 (九) 省级(含)以下证书办理机构,对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主办的比赛或者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授权的比赛应予办理相应级别证书。如有异议,须书面呈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由协会裁定处理。
五、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证书管理 (一) 证书颁发机构 1.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为国家级管理代发机构。 2.各省级管理部门为一级管理代发机构。 3.各市级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代发机构。 4.各县级管理部门为三级管理代发机构。 5.各乡镇级管理机构为四级管理代发机构。 6.各地一级管理代发机构须发展二级管理代发机构;二级管理代发机构须发展三级管理代发机构;三级管理代发机构须发展四级管理代发机构。每年年底,协会将对各级管理代发机构的发展和办证情况予以公示。 7.各级管理代发机构,应按照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证书统一标准收费,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8.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一年征收两次棋协一级(含)以下证书订单。一级管理代发机构须于每年6月1日-20日与12月1日-20日的两个规定时间内,向协会递交证书订单。 9.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证书的办理,须由比赛组委会负责收齐所有资料,在比赛结束后两周内,将资料交送(或邮寄)到中国国际象棋协会,逾期不予办理。协会不接收个人办证申请。 (二) 等级证书 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六、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荣誉等级称号的申报 (一)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士颁发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二) 荣誉等级称号申报程序: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推荐至省级体育管理部门审核,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核发荣誉等级证书。 (三) 可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荣誉等级称号的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棋院) ,或相应的国际象棋协会或棋类协会。 2.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地俱乐部和其他培训机构。 七、本条例自2018年1月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