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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协会关于征求《象棋竞赛积分排名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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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协会关于征求《象棋竞赛积分排名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象棋协字〔2025〕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客观评价象棋运动员的竞技水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构建层级有序、供给充分的象棋赛事,现结合象棋运动实际,我协会拟定了《象棋竞赛积分排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协会。

联系电话:010-87559138

邮箱:zgxqxh@163.com

附件: 《象棋竞赛积分排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国象棋协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中国象棋协会竞赛积分排名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中国象棋协会竞赛积分排名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评价象棋运动员的竞技水平,营 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面向全国运动员构建层级有序、供给充分的象棋赛事,促进象棋运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象棋协会竞赛积分排名是指运动员通过参加中国象棋协会主办和认证的赛事,依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个人赛事积分,中国象棋协会根据积分排序公布的象棋运动员官方排名。


第三条 计算积分的赛事包括由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公开赛、冠军赛等赛事,以及中国象棋协会认证的由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协会和社会机构等主办的可获得赛事积分的各级各类象棋赛事,不包括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比赛。


第四条 积分排名将作为评价运动员实时竞技水平、参赛资格、赛事种子身份、组建国家集训队、授予棋手技术等级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条 中国象棋协会实时公布积分排名,并发布相关赛事信息。


第二章 赛事分级




第六条 根据赛事类型、赛事规模、赛事水平、赛事影响力等因素分为五个等级:A 级、B 级、C 级、D 级、E 级。


第七条 A 级、B 级、C 级赛事由中国象棋协会主办。D 级、 E 级赛事由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和社会机构等主办并得到中国象棋协会认证。


第三章 积分计算


第八条 运动员参加赛事,按照赛事级别、比赛项目、年龄组别、有效比赛成绩可获得相应个人积分。


第九条 积分排名将分年龄组别计算,年龄组别分为公开组、U16U14U12U10 组。


第十条 运动员年龄按照自然年计算。青少年运动员因年龄增长升入上一年龄组别的,现有积分按照 50%计入新的年龄组别。


第十一条 青少年运动员升组参赛可获得个人积分,并拥有多个年龄组别的积分和排名,各年龄组别的积分和排名均单独计算。


第十二条 女性运动员参加男女混合比赛的公开组可获得个人积分,该积分计入女子公开组排名。


第十三条 赛事积分按照赛事级别确定,A 级赛事对应冠军积分为1500 分;B 级赛事为 B1、B2 两个级别,对应冠军积分为 1000750 分;C 级赛事对应冠军积分为 500 ;D 级、E级赛事对应冠军积分为 300100 分。不同级别、成绩比赛所获积分详见附件《中国象棋协会竞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第十四条 团体赛可以比赛最终个人得分排名计算对应个人积分。上场次数需超过 50%,否则不予计分。


第十五条 积分排名累加运动员最近连续 52 周内积分最高的 10 项赛事积分。


第十六条 每个自然年第一站比赛至最后一站比赛称为一个赛季。同一赛事前一赛季所获得的积分将被新赛季所获得积分滚动覆盖。


第十七条 在一站赛事中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为 12 个月,如新赛季不再举办或晚于 12 个月举办同一项赛事,到达有效期后所获该项赛事积分清零。


第十八条 年终排名指的是截止到当年12 31 日的排名。


第十九条 若两位或多位运动员积分相同,则参加赛事更多者排名更高,若相同以单个最高赛事积分依次排序。


第四章 积分授予


第二十条 A 级、B 级、C 级赛事根据赛事级别直接授予赛事积分;D 级、E 级赛事由主办单位在向省级棋牌管理部门备案后向中国象棋协会申请,通过认证后授予赛事积分。


第二十一条 中国象棋协会每年在官网发布赛事申请通知,并在官网公布通过认证的赛事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参加计算积分赛事的运动员报名时需向赛事组委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和赛事成绩一致时方可获得积分排名。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办赛单位提交虚假成绩、赛事组织不规范、存在其它严重影响赛事声誉的行为,中国象棋协会可视情节予以警告、降级直至撤销赛事认证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出现违反赛风赛纪或和其他严重不当行为的,赛事主办单位应依照《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与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并报中国象棋协会备案。中国象棋协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象棋协会,中国象棋协会保留在任何时候补充、修订本办法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5 **日起施行。《象棋棋手等级分计算与实施办法(试行)》、《象棋棋手快棋等级分计算与实施办法(试行)》同日废止。



附录:中国象棋协会竞赛名次与积分对照表


级别

名次

A 级赛

B 级赛

C 级赛

D 级赛

E 级赛

B1

B2

冠军

1500

1000

750

500

300

100

亚军

975

650

490

325

195

65

季军

585

390

295

195

115

40

第四名

320

215

160

110

65

25

5-8

220

150

110

80

35

15

9-16

135

90

65

45

15

6

17-32

65

45

35

25

8

2

33-64

30

20

15

10

4

1

65-96

15

10

7

5

1

97-128

6

4

3

2

129-258

2

2

1

1

258-

1

1


注:因积分编排、淘汰等赛制的区别,如有个别名次积分存在区别需在各赛事信息中明确。


(中国象棋协会 | 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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